






出口用木箱的要求
出口用的木箱在使用中,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并不是随便什么木箱都能出口的,而且每个国家对出口木箱的要求还不一致,接下来咱们就来了解了解关于木箱的要求。
美国于1998年10月颁布了一项法规,为防止光肩星天牛的传入,严格规定了由中国输入美国的货物木包装材料的处理要求,并于1998年12月17日正式实施。该法规要求:所有从中国输入美国的木包装材料在出境前,必须经美方认可的热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并且,木箱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或熏蒸证书以证明该批木包装材料已经灭害处理;同时,在经过处理的木包装材料上作“中国已处理”的标记。
澳大利亚政府早在1995年5月1日以前就有下述规定:所有木材和木制品(含经深加工的木制品,如胶合板等)在输入澳国前,均须在出口国进行熏蒸除害处理。因此,中国出口澳国的货物如有木包装,在出境前均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作除害处理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证书。

木箱包装防潮功效有哪些?
1、为了防止被包裝的含水产品丢掉水份,确保产品的特性平稳,选用具有必定的透湿度的防潮包装制品展开包裝。
2、为防止被包裝产品返潮消化吸收水份,在包装木箱内置放必定总数的防潮剂,然后消化吸收封裝时带到包裝内的水份,将环境湿度坚持在要规划之内。此方法规则木箱能密封性,使木箱室内空间与外部气体防护。适用大中小型包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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